无证电焊查!

 凯时尊龙     |      2024-02-21 23:58

  近日,市安委办发布衢州市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第三批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为严格落实我市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强化震慑,推动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深刻吸取违规电气焊作业导致发生事故的教训,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4起典型电气焊违法作业案件通报如下:

  2023年5月11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山市某变压器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作业人员祝某某正在车间一楼电焊工位从事电焊作业,经问询,祝某某并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属于无证电焊。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祝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江山市某变压器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江山市公安局对祝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23年5月4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化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问询,该员工并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属于无证电焊。2023年5月6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对开化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立案调查。2023年5月17日,开化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名无证焊接作业人员及公司负责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3日和10日的处罚。

  2023年5月5日,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游经济开发区浙江某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由无锡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环保设备平台现场制作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罗某军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经问询,罗某军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对无锡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立案查处,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电焊作业人员罗某军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5日,常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作业人员正在对零件进行补焊作业,经问询和国家网站系统查询,该作业人员未取得焊接类特种作业操作证。常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浙江程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常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无证电气焊人员立案查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